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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退出国家规定究竟是什么?

tianluo 2025-06-18 18:23 阅读数 1411
文章标签 国家规定

在物业管理领域,物业退出相关事宜是备受关注的话题,国家对于物业退出是有一系列规定的。

物业退出国家规定究竟是什么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,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,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,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,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,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,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,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,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,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,将物业服务用房、相关设施、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、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,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,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,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,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;造成业主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
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也有相关规范,物业服务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时,应履行法定程序,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,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,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,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相关退出规定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仍不改正的,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这些国家规定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,确保物业退出过程规范有序,避免出现物业突然撤离导致小区管理混乱等情况,同时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,促使其在退出时依法依规完成各项交接工作,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。